按月杠杆炒股 合肥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

发布日期:2024-10-23 01:54    点击次数:183

按月杠杆炒股 合肥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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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日前,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。根据《合肥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》等有关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合肥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

  (一)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,按各阶梯气价比1:1.1:1.5计算,各档价格如下。

  第一档价格:3.02元/立方米;年用气量0-360立方米(含360立方米)。

  第二档价格:3.32元/立方米;年用气量360-1680立方米(含1680立方米)。

  第三档价格:4.53元/立方米;年用气量1680立方米以上部分。

  计费公式:居民用气费用=第一阶梯价格×第一档用气量+第二阶梯价格×第二档用气量+第三阶梯价格×第三档用气量。

  (二)计量周期

  为满足用户合理安排用气需求,便于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抄表计量具体操作,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,当年度累计用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,即开始实行阶梯价格,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、不结转。充值IC卡表用户,按实际使用量执行阶梯气价;购买气量的IC卡表用户,按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。

  (三)多人口用气量基数

  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,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“户”,没有房产证明的,以供气企业安装的燃气表为单位。一“户”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以4口人为基数,经供气企业核实后,每户每增加1人,第一档用户用气量基数每年增加60立方米。

  (四)优惠政策

  对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行优惠,在原有每户每月5立方米用气享受免费补贴政策基础上,增加每户每月2立方米用气免费补贴,增加补贴部分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。

  二、学校、养老福利机构等天然气销售价格

  对学校、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,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、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,即3.17元/立方米。

  三、有关事项

  (一)明确责任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,做好明码标价、销售衔接和服务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保障稳定供应。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,加强监督。

  (二)执行范围。合肥市市区、肥西县、肥东县、长丰县执行统一销售价格。有省内短输费用的巢湖市、庐江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制定。

  (三)执行时间按月杠杆炒股。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执行。合价商〔2015〕73号文件和合发改商价〔2019〕460号文件同时废止。